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《深圳市年地租条例(草案)》,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形式推出“年地租”体系,并以此代替原来的土地使用征收制度。
继10年前深圳在全国首先征收土地使用费之后,又在1997年把罗湖区作为变土地使用费为“年地租”模式的试点。试点当年,罗湖区的年地租收益达到1亿元,去年达到1.4亿元。在试点的基础上,深圳市政府自1998年开始组织起草全国首部年地租条例。目前,这部草案中的大部分内容已在全市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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